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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价费〔2008〕30号
市各有关收费单位:
根据国家计委、财政部等六部委《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计价格[1998]2084号)和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<江苏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>和<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(非商事收费)票据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苏政办发[1994]30号)、《江苏省物价局、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<2004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>的通知》(苏财综[2005]17号)等文件的有关规定,现就2007年度收费年审工作通知 如下:
一、年审的范围
凡地处我市的各行政事业单位、非企业组织和实行《收费许可证》管理的经营单位(含中央及外省、市驻我市各地的行政、事业单位、非企业组织),面向社会收费的,均需接受收费所在地的物价、财政部门的年审。
二、年审的主要内容
1、各收费单位对近几年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已经取消,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及时降低。2007年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贯彻执行情况。
2、有无自立项目收费、不领证收费的情况,有无擅自改变收费办法,扩大收费范围,提高收费标准和只收费不服务的 行为。
3、各收费单位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情况。
4、各收费单位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,包括收费票据填写是否规范,是否按规定保管、使用和缴、销、存,已转为经营性收费的项目是否使用税务票据。
5、收费款项是否统一纳入单位财务机构统一核算和管理,票、帐、表及收入金额是否相符。
6、行政事业单位是否按财政部的要求,将所收取的预算外
资金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,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,是
否存在坐收坐支和乱支滥用现象等。
7、各收费单位对国家、省和市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、个体私营经济、“三改”企业、下岗职工再就业、低保对象、农民进城务工等收费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。
8、其它需要年审的事项。
三、年审的方法及步骤
收费年审工作以上门审验为主,对个别收费数额较小的单位采取送检方法。
收费年审工作从3月初开始,主要审验工作力争在4月中旬结束,5月上旬要完成《江苏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(试行)》(苏价费[2006]40号)规定的报表填报和统计分析工作,各县(市)区务必在5月15日前汇总上报统计报表、统计分析材料和年审工作总结。
各收费单位年审的具体日期届时电话通知。
四、年审工作的要求
1、各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收费年审工作,明确具体负责人,按照年审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,并配合财政、物价部门做好年审工作。
2、要按要求逐项、如实填写《2007年度收费情况登记表》(见附件一),不得漏报、错报,不得弄虚作假。
3、参加年审工作的同志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,增强服务意识,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年审工作质量。要加强廉政建设,实行廉政反馈单制度,不得吃请收礼。被审单位发现年审人员有不廉政或作风不实行为,请及时向市财政局、市物价局,也可向市纠风办举报。
附:扬州市直收费单位2007年度收费情况登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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